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路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8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904,144,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45,801,952股的54.93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726,645,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5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2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177,498,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849%。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91%;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204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7,705,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7,498,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849%。

  5、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表决结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为:542,607,311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合计所持股份数为:177,922,654股)和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为:5,909,801股)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杰群律师、徐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6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