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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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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05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之一(原审被告之一)

  ●  涉案的金额:14,555.41万元/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对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的股权交易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送达的(2023)浙民终1407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黄泽伟(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8月对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国美通讯、沙翔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本金、滞纳金及律师费折合人民币共计14,555.41万元;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国美通讯的交易。

  2022年10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嘉兴中院”)依法裁定,驳回黄泽伟的起诉。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嘉兴中院送达的(2021)浙04民初57号案件的《上诉状》,上诉人黄泽伟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嘉兴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嘉兴中院审理。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浙江高院认为,上诉人黄泽伟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二审(终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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