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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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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555,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4年1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555,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7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4年1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270名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55,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93名激励对象1,209,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27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9日注销完毕。

  8、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十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9、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上述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6日届满。公司同意27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7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55,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70名;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且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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