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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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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 号办公楼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伍仲乾、周松华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共计80,599,59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逸雯、丁紫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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