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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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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军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夏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2、3、4、5、7、8、10、11、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史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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