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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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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0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代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50人,代表股份807,991,36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349人,代表股份702,877,002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6%。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股份105,114,361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23%。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22,394,631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5人,代表股份185,596,73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

  背景

  于2024年1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附属公司三电公司与华域三电订立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详情载列如下:

  业务合作协议

  日期:2024年1月25日

  订约方:三电公司;及

  华域三电

  期限:

  业务合作协议将由此协议签署日期起生效,直至2026年12月31日止,经订约方相互协议可于到期日前终止协议。

  标的事项︰

  该等交易将于订约方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就订约方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如适用)的条款进行。业务合作协议并无限制订约方(视情况而定)向任何其他买方或供货商(视情况而定)销售或采购业务合作协议所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业务合作协议是订约方就该等交易达成的最高交易金额的框架性协议。订约方将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内容应符合业务合作协议所述交易金额及约定条款方面的原则。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产品交易、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所涉及产品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任何一方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业务合作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双方子公司之间将另行签订具体合同。上述具体合同的交易金额应基于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该等交易的付款条款应遵从协议订约双方将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本公司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政策:

  为确保关连交易按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方式、依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在不损害本公司及其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本公司已制定关连交易管理办法(「关连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关连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则,在进行具体交易前,本公司会比较与至少三个随机选择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价格或从至少三个随机选择的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报价,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保证该持续关连交易的价格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的前提下方可与关连方开展具体交易,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本公司及独立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关连交易管理办法项下的规定,本集团业务部会在签订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前,将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之类似交易之条款或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报价进行比较(视情况而定)。在签订采购或接受劳务类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前,本集团业务部将从公开渠道搜集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之价格,或邀请至少三个有意向的独立第三方供货商报价(视情况而定),从而进行比较。倘相关业务范畴的业务部发现拟进行的交易订单或合约之条款对本集团而言逊于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或由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款,业务部须向高级管理层汇报,高级管理层将与关连方就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之条款进行协商。倘在协商后,关连方不能提供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或由其提供之条款,本集团将不会签订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

  本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负责从各业务部门收集和汇总持续关连交易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连交易监控表、交易发票及合同),并每月编制持续关连交易运行情况的简报,及时向高级管理层禀报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的运作情况。此外,本公司对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本公司法律部负责审阅及批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具体合同。

  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涉及下列业务:

  (1)供应产品

  三电公司已同意于业务合作协议的年期内向华域三电供应汽车空调系统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

  定价:

  供应产品的定价由订约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厘定,参考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的市价。

  建议上限︰

  下表载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三电公司向华域三电供应产品的建议上限(不含增值税):

  ■

  年度上限依据:

  上述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各项厘定:

  (i)华域三电的业务增长潜力和期间的预期市场情况;

  (ii)有关汽车空调系统市场的需求情况以及预计最大订单数量;

  (iii)三电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向华域三电销售产品的预测水平;

  (iv)三电公司生产运营能力;及

  (v)若干缓冲,以适应市场情况的变化。

  (2) 采购产品

  三电公司已同意于业务合作协议的年期内向华域三电采购电器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

  采购产品的定价由订约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厘定,参考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的市价。

  建议上限︰

  下表载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三电公司向华域三电采购产品的建议上限(不含增值税):

  ■

  年度上限依据:

  上述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各项厘定:

  (i)三电公司的业务增长潜力和期间的预期市场情况;

  (ii)三电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的需求情况;及

  (iii)若干缓冲,以适应市场情况的变化。

  业务合作协议的理由及好处

  供应产品

  三电公司向华域三电供应汽车空调系统产品,有助于提高三电公司销售规模,增加三电公司销售收入。

  三电公司向华域三电供应原材料及零部件为销售汽车空调系统产品的衍生业务,有助于满足华域三电的业务需要,同时增加三电公司销售收入。

  采购产品

  三电公司向华域三电采购电器产品,有助于满足三电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提升三电公司业务拓展范围。

  三电公司向华域三电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有助于满足三电公司与华域三电的业务合作开展需要。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的条款及其有关年度上限为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于概无董事在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董事需就批准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

  有关本公司、三电公司及华域三电的资料

  本公司

  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三电公司

  三电株式会社是本公司在日本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等汽车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华域三电

  华域三电成立于1990年。华域三电的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汽车空调系统、发动机冷却系统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等业务。华域三电股东的权益为:(i)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其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741)持有其48%的权益;(ii)三电公司持有其43%的权益;及(iii)上海龙华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的权益。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i)苏州三电为三电公司的附属公司;及(ii)华域三电为苏州三电主要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华域三电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i)业务合作协议由三电公司与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ii)董事会已批准业务合作协议及该等交易,(iii)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确认业务合作协议及该等交易之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01条,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须遵守适用于持续关连交易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4年1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耕深先生、张世杰先生及李志刚先生。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9日及2023年10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现有业务合作协议及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及投资者,现有业务合作协议及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而预期于上述协议届满后,本集团将不时继续进行性质与根据现有业务合作协议进行的交易相类似的交易。鉴于上文所述,于2024年1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江森日立订立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详情载列如下:

  业务合作协议

  日期: 2024年1月25日

  订约方: 本公司;及

  江森日立

  期限:

  业务合作协议将由此协议签署日期起生效,直至2026年12月31日止,经订约方相互协议可于到期日前终止协议。

  标的事项︰

  该等交易将于订约方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就订约方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如适用)的条款进行。业务合作协议并无限制订约方(视情况而定)向任何其他买方或供货商(视情况而定)销售或采购业务合作协议所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业务合作协议是订约方就该等交易达成的最高交易金额的框架性协议。订约方将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内容应符合业务合作协议所述交易金额及约定条款方面的原则。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电器产品交易、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所涉及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任何一方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业务合作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双方子公司之间将另行签订具体合同。上述具体合同的交易金额应基于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该等交易的付款条款应遵从协议订约双方将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本公司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政策:

  为确保关连交易按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方式、依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在不损害本公司及其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本公司已制定关连交易管理办法(「关连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关连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则,在进行具体交易前,本公司会比较与至少三个随机选择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价格或从至少三个随机选择的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报价,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保证该持续关连交易的价格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的前提下方可与关连方开展具体交易,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本公司及独立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关连交易管理办法项下的规定,本集团业务部会在签订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前,将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之类似交易之条款或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报价进行比较(视情况而定)。在签订采购或接受劳务类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前,本集团业务部将从公开渠道搜集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之价格,或邀请至少三个有意向的独立第三方供货商报价(视情况而定),从而进行比较。倘相关业务范畴的业务部发现拟进行的交易订单或合约之条款对本集团而言逊于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或由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款,业务部须向高级管理层汇报,高级管理层将与关连方就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之条款进行协商。倘在协商后,关连方不能提供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或由其提供之条款,本集团将不会签订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

  本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负责从各业务部门收集和汇总持续关连交易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连交易监控表、交易发票及合同),并每月编制持续关连交易运行情况的简报,及时向高级管理层禀报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的运作情况。此外,本公司对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本公司法律部负责审阅及批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具体合同。

  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涉及下列业务:

  (1)供应产品

  本集团已同意于业务合作协议的年期内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电器产品、模具、原材料及零部件及向江森日立集团提供信息系统服务。

  定价:

  供应产品的定价由订约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厘定,参考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的市价。

  过往数字︰

  下表载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总额(不含增值税),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各年及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11个月之交易总额(不含增值税):

  ■

  建议上限︰

  下表载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产品的建议上限(不含增值税):

  ■

  年度上限依据:

  上述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各项厘定:

  (i)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的过往年度上限总额和交易总额;

  (ii)本集团与江森日立集团过往进行的类似交易;

  (iii)江森日立集团业务拓展的需求;

  (iv)本集团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向江森日立集团生产和销售中央空调产品的预测水平;及

  (v)若干缓冲,以适应市场情况的变化。

  (2) 采购产品

  本集团已同意于业务合作协议的年期内向江森日立集团采购电器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及接受江森日立集团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采购产品的定价由订约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厘定,参考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的市价。

  过往数字︰

  下表载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总额(不含增值税),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各年及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11个月之交易总额(不含增值税):

  ■

  建议上限︰

  下表载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采购产品的建议上限(不含增值税):

  ■

  年度上限依据:

  上述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各项厘定:

  (i)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采购的过往年度上限总额和交易总额;

  (ii)本集团与江森日立集团过往进行的类似交易;

  (iii)有关中央空调需求的现行市况;

  (iv)本集团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生产和销售中央空调的预测水平;及

  (v)若干缓冲,以适应市场情况的变化。

  业务合作协议的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供应产品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电器产品及模具,有助于提高本集团销售规模,增加本集团销售收入。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原材料及零部件为本集团销售电器产品的衍生业务,有助于满足江森日立集团的业务需要,同时增加本集团销售收入。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有助于满足本集团与江森日立集团的业务合作开展需要。

  本集团采购产品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采购电器产品,有助于满足本集团经营业务需要,提升本集团销售规模。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主要是压缩机,本集团从事中央空调生产制造,需要使用压缩机作为产品的重要零部件。江森日立集团生产压缩机产品的制造能力和水平较高,质量有保证,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采购压缩机有利于保证本集团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增强本集团产品竞争力。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采购技术支持服务,有利于增强本集团中央空调产品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保持产品领先优势。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的条款及其有关年度上限为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于概无董事在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董事需就批准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

  有关本公司及江森日立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江森日立,一间在英国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9/10 The Briars, Waterberry Drive, Waterlooville, England, PO7 7YH。江森日立是江森自控日立空调有限公司(「JCH」)的控股公司,主要管控江森日立附属公司的投资。JCH是江森日立和日立环球生活解决方案公司的合资企业,主营空调设备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分别拥有江森日立60%和40%的权益。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i)海信日立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ii)江森日立为海信日立两名主要股东(即江森自控日立空调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台湾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江森日立集团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已批准业务合作协议及该等交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确认业务合作协议及该等交易之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01条,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须遵守适用于持续关连交易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4年1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耕深先生、张世杰先生及李志刚先生。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的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的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的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登载的《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六)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三电株式会社与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登载的《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3:00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二)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2日(包括首尾两日)

  (七)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若填妥并于2024年2月8日或之前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能填妥或交回回执将不会影响符合资格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出席要求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股东的出席要求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上述第1项至第3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4项至第7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1至第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7项议案为特別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1至第3项,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相关回避表决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第7项议案需同时获得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24年2月8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24年2月8日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8日或之前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866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部门:证券部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海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 持股情况: 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24年2月8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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