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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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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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7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7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自转为开放式运作之日起的30日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