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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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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0,121,592.9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案件事实及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因采购业务需要,与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以下简称“京冶轴承”)签订《采购合同》。

  2021年5月14日,京冶轴承与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前述《采购合同》中项下部分应收账款共计20,121,592.96元质押给中材公司,并于2021年6月2日,办理了质押登记。该质押情况,中船海装未进行确认回复,且在2021年6月2日前,中船海装已经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向京冶轴承履行了相应债务。

  2023年2月9日,中材公司以中船海装在应收账款质押且接到中材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通知后,仍向京冶轴承履行债务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京冶轴承列为第三人,要求中船海装向中材公司支付质押应收账款20,121,592.96元,并要求中船海装与京冶轴承共同承担律师费20万元及案件受理等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案件为公司2023年8月完成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前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中船海装-(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中船海装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渝0112民初4072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4万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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