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险。

  4、信用风险

  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5、政策风险

  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禁止进行投机交易,金额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3、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管理和风险评估,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优良的大型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及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5、公司及时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及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亏损时及时预警,并按公司制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进行风险分析报告,科学、谨慎决策。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或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潜在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经营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潜在经营风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及职能、授权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及信息隔离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且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规避公司潜在经营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可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投入的资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业务具体实施将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就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及核查,认为公司用自有资金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以规避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可增加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将会严格遵照内控相关规定及流程,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具体业务实施进行检查,积极督促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过程风险管理。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风险提示

  本次对于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的预计是基于现时市场价格行情的初步预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会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审慎择机实行,未来具体的实施状况及收益均或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持续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闫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即担任副董事长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对闫军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蔺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蔺剑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蔺剑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蔺剑先生简历

  蔺剑男,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中心总经理、资本市场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北京易才集团运营助理;厦门未来动力文化传播公司项目经理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月19日以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王毅、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管理,精准配置资源,有利于公司产业进一步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江红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事前客观、独立的认可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加速其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的实际需求,其他股东也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资助程序合规且交易价格参考LPR市场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整体风险可控。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1日16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1日

  至2024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5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已经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闫军、阳贤;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2月6日、7日北京时间10:00-19: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4年2月7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阳贤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2月担保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6家公司。

  ●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2023年12月增加担保金额108,944.02万元,减少担保金额160,092.10万元(含汇率波动);截止12月31日担保余额1,529,229.67万元。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担保。

  ●风险提示:2023年担保预计已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预计范围内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担保预计情况

  为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2年担保实施情况,经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预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26亿元,对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4亿元。

  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所属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1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1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02、004及010号公告)

  二、2023年12月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担保制度规定,公司具体实施的担保额度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可在年初预计范围内,按照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进行分类,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遵照相关制度要求,鉴于在年初预计范围内对担保发生情况逐笔披露频次较高,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担保业务,公司对担保实施进展按月进行汇总披露。2023年12月,公司增加担保金额108,944.02万元,减少担保金额160,092.10万元(含汇率波动)。月内增加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9,801.35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9,428.32万元。按照担保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之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应担保余额38,276.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所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的具体实施均在年初担保预计范围内,主要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被担保公司均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29,229.6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2.9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79,45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73%;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97,042,3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9.3534%,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2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汇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1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下表所示: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会根据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月19日以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董事闫军、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阳贤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阳贤、李圣君、鞠学亮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阳贤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度投资框架总额合计64.40亿元人民币,在投资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可内部调剂平衡使用。

  ●  2024年公司拟通过债权方式净新增融资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  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投资框架

  (一)总体原则

  以“凝心聚力谋发展、强基固本保安全、淬炼作风敢担当、奋勇向前创辉煌”为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工作总基调,坚决树牢“安全第一”理念,科学统筹生产经营,加快人才强企步伐,加大技改创新投入,全面推动精细化管理纵深融合,不断稳固稳中向好的发展基础,聚力实现绿色产业融合和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投资框架内容

  1、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25.31亿元,主要用于白石湖露天煤矿产能购置费、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用地收益金缴纳,以及煤矿剥离工程、露天煤矿智能化矿山建设、淖柳公路维修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2、巴里坤广汇马朗煤矿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6.76亿元,主要用于马朗煤矿产能购置费、采矿权收益金、用地收益金缴纳,以及煤矿基建剥离工程、地面生产系统和各项配套保障设施项目建设。

  3、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44亿元,主要用于5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管输一体化项目前期支出及结转项目支出。

  4、新疆汇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0.28亿元,主要用于结转项目支出。

  5、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3.57亿元,主要用于燃煤锅炉使用高富含油煤种能效提升技术攻关与研究、全厂水处理系统性能优化改造、35KV3#变电站扩容改造、汇淖线110KV架空线路改造、煤气水处理系统技术攻关与研究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6、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2.93亿元,主要用于结转项目支出。

  7、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3.6亿元,主要用于吉木乃液化厂、民用管网工程、加气站技改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8、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76亿元,主要用于结转项目支出。

  9、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02亿元,主要用于SIL定级改造、电捕焦油器电源性能提升、污水深度处理装置改造、电动机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10、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01亿元,主要用于3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以及吸收解析系统、废水塔及醇水分离塔改造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11、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0.57亿元,主要用于抑尘煤场新建储煤棚、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12、新疆广汇石油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5.98亿元,主要用于斋桑原油项目原油油藏评价及勘探等工作。

  1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0.11亿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建设等。

  14、其他项目计划投资支出0.06亿元,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等。

  综上,2024年公司投资框架总额合计64.40亿元人民币,包含对所属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方面的投资性支出,在投资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可内部调剂平衡使用。

  二、2024年度融资计划

  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节余情况,2024年公司拟通过债权方式净新增融资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计划如下:

  (一)融资方式

  1、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信托融资、债务重组、保函等债务融资方式。

  2、债券融资安排:拟注册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5亿元。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相关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担保方式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3、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满足持有50%股权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汇化工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拟用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年利率不超过4.25%。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全体同意的事前审核认可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宏汇化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将有利于加速提升其生产运行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本次拟财务资助对象宏汇化工公司,即为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酒钢集团”)各持50%股权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为促进该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基于业务实际需求,双方股东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提供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参考LPR市场利率且经双方协商,年利率不超过4.25%,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事前认可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视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情形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6864859N

  成立时间:2014-07-30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社区嘉黑路5655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

  注册资本:300,0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不落地经营);煤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

  其他情况:宏汇化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1,760.26万元,负债总额198,432.53万元,净资产183,327.73万元,营业收入559.80万元,净利润-1,971.1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7,448.02万元,负债总额210,510.99万元,净资产196,937.02万元,营业收入57,065.57万元,净利润-12,790.71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成立时间:1998-05-26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注册资本:1,454,410.9469万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四)关联关系:因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在宏汇化工公司担任董事情形,故宏汇化工公司界定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酒钢集团与公司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

  (六)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1.1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年。

  1.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9000万元(玖仟万)。

  1.3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4.25%。

  2.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方式为: 每月20日计息 。

  2.3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除提前还款外,乙方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2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与酒钢集团协商一致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参考LPR市场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风险可控。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宏汇化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旨加速提升其生产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在使用前仍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宏汇化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酒钢集团按持股比例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密切关注宏汇化工经营和财务状况,认为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满足其阶段性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效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另一方股东酒钢集团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进行财务资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际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0.32%;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企业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工作更加高效及规范化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闫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闫军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闫军先生简历

  闫军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曾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燃气化工集团煤气厂厂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永城煤电集团化工部部长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对马晓燕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更换蔺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蔺剑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蔺剑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蔺剑先生简历

  蔺剑男,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中心总经理、资本市场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北京易才集团运营助理;厦门未来动力文化传播公司项目经理等。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