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1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江林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全票通过,同意推举董事王雅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王江林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汤鸿雁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袁晟、年毅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