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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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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
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的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更新财务数据,并同步修订和更新《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基于上述情况,结合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相应修订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二次修订稿)》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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