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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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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九)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配股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347,404,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2年5月12日实施完毕。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350,024,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机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5.05元)-V(0.19元+0.35元)=4.51元/股

  公司实际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款还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4.6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12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6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杨康、吕冬琴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回购及/或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0021%;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6,000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实际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款还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4.68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49,726,855股变更为1,349,698,85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及/或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手续,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杨康、吕冬琴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杨康、吕冬琴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七、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13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60万份,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1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13

  2、申报时间:2023年1月24日至3月9日每个工作日的10:00-13:00;15:30-18:30

  3、联系人:刘建昊、朱莉敏

  4、联系电话:0991-6689800

  5、传真号码:0991-6689882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14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8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8日

  至2024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6日、2月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16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0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0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0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1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1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01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四)、(五)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4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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