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计划自2023年1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何培富先生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74,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2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98,777.63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何培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7,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本次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本次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何培富先生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4,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2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98,777.63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何培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95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8%。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何培富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股份变动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