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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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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对应的2,466,87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年12月2日。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65.5万股调整为91.7万股、授予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7.21元/股,以2023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91.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40.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21元/股;拟将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按7.21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3名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91.7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9日。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更正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上市日为2022年12月2日,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日届满,于2023年12月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3年12月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2,466,8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418%。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拟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50人减至143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量6,660,000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5,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00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人以10.59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600.5万股。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股票。

  2、2023年7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的总股本由319,411,960股增至320,328,960股。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40.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21元/股;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主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调整后);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65.5万股调整为91.7万股、授予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7.21元/股,并以2023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3、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

  4、目前,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065,792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1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20,328,960元增至384,394,752元,公司的总股本由320,328,960股增至384,394,752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事项与公司已披露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

  注: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18.41万股需办理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92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念先生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6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12人,代表股份93,86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1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3,510,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2,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18%。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3,86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3,86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3,86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3,86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慧律师和丁彦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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