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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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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子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计划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公司于今日接到相关增持主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3、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4、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合规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增持主体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秦牧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之子,为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3、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4、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合规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0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增持前李付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494,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1%;增持后持有公司股票7,52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6%。

  2、公司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委托设立了信托计划,本次增持前信托计划不持有公司股票。

  3、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牧原集团、实际控制人之子秦牧原增持情况如下:

  ■

  注:本次增持前牧原集团持有公司834,925,40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5.2767%。秦牧原先生持有公司2,034,7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0.0372%。

  本次增持后牧原集团持有公司835,198,00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5.2817%。秦牧原先生持有公司2,308,7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0.0422%。

  公司控股股东牧原集团、实际控制人之子秦牧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合规完成股份增持计划,以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增持的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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