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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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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湘西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西鑫科”)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33年11月29日期间湘西鑫科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12月18日,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苏州金租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福建鑫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51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24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75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7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3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75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7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3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售电”)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江苏售电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0万元人民币。

  8、2024年1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盛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盛润”)向徐州农商行申请的2,9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9月19日期间徐州鑫盛润在2,9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徐州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人民币。

  9、2024年1月8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渤海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4年1月9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72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和嘉兴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725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1月9日,公司与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热电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72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和嘉兴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725万元人民币。

  12、2023年10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鑫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64,977.12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39年10月15日期间广东鑫源在64,977.12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2023年12月25日,公司、苏州零碳、广东鑫源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借款额度调整为34,49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广东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34,490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不变,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282.62215万元人民币。

  13、2023年10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化州鑫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州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19,6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39年10月15日期间化州鑫源在19,6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2023年12月25日,公司、苏州零碳、化州鑫源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借款额度调整为12,400.633522万元人民币,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化州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12,400.633522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不变,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161万元人民币。

  14、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茂名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气”)向中信银行茂名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高州燃气在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信银行茂名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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