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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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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钭江浩先生、张延成先生、钭正良先生、葛丽芳女士、吴海标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天英女士、周苏临先生、何礼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450股,总股本将由332,208,340股减少至332,188,890股,注册资本因此由332,208,340元减少至332,188,890元。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拟提名郑湘玲女士、王世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规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吴观友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吴观友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观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等职务。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钭江浩先生、张延成先生、钭正良先生、葛丽芳女士、吴海标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邵天英女士、周苏临先生、何礼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郑湘玲女士、王世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位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钭江浩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经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杭州恒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董事、浙海(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舟山小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张延成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厂长、杭州华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3、钭正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临安市天目制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4、葛丽芳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5、吴海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震洲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州新天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锦江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师、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6、李小平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历任杭州锦江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科长、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公司车间主任等职;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能源部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天英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部长兼总装车间生产部部长、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殷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周苏临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位,二级律师。1998年创办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书记等职务,现任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34年。

  3、何礼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建筑学硕士。2020年9月至今,担任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7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农林大学,现任浙江农林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系园林学院建筑系建筑学科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人居环境;园林建筑设计;建筑历史与文化。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湘玲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湖南省岳阳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主管、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华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办主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办主任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2、王世民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杭州锦江纸业有限公司会计、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计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40万股。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5950万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6,400股。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100股。

  15、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激励对象因前述原因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若激励对象因上述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6.84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33,03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19,45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208,340股减少至332,188,890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332,208,340元减少至332,188,890元。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因条款增加或删除导致的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自动进行顺延或调整):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制度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与新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余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

  ●  交易场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交易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装饰原纸的研产销业务,纸浆是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鉴于近年来纸浆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比较明显,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套期报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交易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品种,交易工具为标准期货合约。

  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5、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占比逐步提升,且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业务。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主要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主要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等金融工具进行。

  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5、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对冲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原则,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

  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严格执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严格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制定对应的风险监控方案,形成高效的风险监控预警制度,以及风险测算体系;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专业人员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交易策略,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决策方案。

  四、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208,340股减少至332,188,89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2,208,340元减少至人民币332,188,8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2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5、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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