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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月5日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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