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金额起点(包括转换转入、定投)及赎回份额下限(包括转换转出)的公告

  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18日起调整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金额起点(包括转换转入、定投)及赎回份额下限(包括转换转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内容

  1、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则,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8日起对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6206;C类基金份额代码:016207;E类基金份额代码:020597)。A类、E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E类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人在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E类基金份额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E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2024年2月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E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30家,分别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4年2月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