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0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王韵先生、任宏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清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平宽、马继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