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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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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仁铝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用材料新建项目人民币壹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江阴新仁铝箔合计贷款1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已为上述银行对江阴新仁铝箔享有的10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同时,江阴新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仁铝业”)为上述银行对江阴新仁铝箔享有的10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99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BNBF3N6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6月8日

  注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新仁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江阴新仁铝箔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江阴新仁铝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江阴新仁铝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仁铝业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的《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用材料新建项目人民币壹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其主要内容:

  1、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

  2、债务履行期限:2023年12月29日一2029年12月28日。

  3、抵押物:不动产,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6996.90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82852.88平方米。

  4、抵押物权证号:苏(2022)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30923号。

  5、抵押物所在地:徐霞客镇璜塘新仁路1号。

  6、担保范围:抵押物依据本财产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00元)的银团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抵押物依据本财产抵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下列各项之和(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1)贷款人依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00元)的银团贷款中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00元)的贷款及其利息(包括任何利息、复利和罚息);(2)借款人在贷款协议有效期内未能依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支付之费用;(3)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4)贷款人及贷款人通过代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5)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二)根据天铝有限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涉及展期,借款人需明确通知所有担保人并征得所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38.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4.52%,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8.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4.52%;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79.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34.9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

  4、新仁铝业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5、天铝有限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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