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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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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入清算期及
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4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月16日,自2024年1月17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汇添富睿丰混合(LOF)

  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39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添富睿丰

  A类基金份额扩位证券简称:添富睿丰LOF

  C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40

  C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添富睿C

  C类基金份额扩位证券简称:添富睿丰LOFC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0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1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

  本公司自2023年12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公司线上直销系统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场内申购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024年1月16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五、重要提示

  1、自2024年1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

  自2024年1月17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发生巨额赎回的,场内赎回申请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敬请投资者注意。

  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程序)后,将基金剩余财产按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网址:www.99fund.com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本基金如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变更,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1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失败。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的申购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T日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大宗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大宗卖出,T+1日可以竞价卖出或赎回。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香港证券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港股通非交收日导致延迟交收、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销售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3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4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5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0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01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9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7日

  汇添富聚焦价值成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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