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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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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1月8日,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78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757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本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本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本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本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27.00元/股。

  若本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7573亿元且不低于1.8787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7.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91.6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限1.8787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95.8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本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八)预计回购后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回购价格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391.6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8787亿元、回购价格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695.8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44.42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2.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2.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26%。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7573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8%、2.85%。

  根据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公司认为人民币3.757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本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本公司距回购期届满6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后续安排。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本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78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757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本次回购事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1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

  (2)截至2024年1月8日,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专用账户合计持有股份数量1,081万股。

  (3)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以及2023年6月29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

  兹提述该等中粮信托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中粮信托(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中粮信托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中粮信托理财协议,以认购中粮信托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元(相当于约1,755,531,073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中粮信托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该等中粮信托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

  ■

  ■

  ■

  ■

  ■

  ■

  认购之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认购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中粮信托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该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中粮信托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每份中粮信托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中粮信托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该等中粮信托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中粮信托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本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及中粮信托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空调营销公司

  空调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

  冰箱营销公司

  冰箱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中粮信托

  中粮信托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业务。中粮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等中粮信托协议列表

  ■

  该等中粮信托理财产品(不包括2024第3项中粮信托理财产品)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元(相当于约1,535,591,336港元注1)。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

  ■

  注:

  1. 此金额为按本公告内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该兑换仅作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2. 此金额已按0.9102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3. 此金额已按0.92013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4. 此金额已按0.9149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5. 此金额已按0.9092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6. 此金额已按0.9086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7. 此金额已按0.90937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8. 此金额已按0.9093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4年1月1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耕深先生、张世杰先生及李志刚先生。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以及2023年6月29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

  兹提述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华夏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及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华夏理财协议,以认购华夏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相当于约1,761,290,818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该等华夏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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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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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之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该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每份华夏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本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及华夏理财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空调营销公司

  空调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

  冰箱营销公司

  冰箱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华夏理财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15)。华夏理财主要业务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

  ■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2023第5项华夏理财产品至2023第12项华夏理财产品、2024第1项华夏理财产品及2024第2项华夏理财产品)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20,000,000元(相当于约1,163,465,204港元注1)。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

  注:

  1. 此金额为按本公告内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该兑换仅作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2. 此金额已按0.88059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3. 此金额已按0.8823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4. 此金额已按0.88691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5. 此金额已按0.89376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6. 此金额已按0.89842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7. 此金额已按0.9062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8. 此金额已按0.9058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9. 此金额已按0.9091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10. 此金额已按0.9093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4年1月1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耕深先生、张世杰先生及李志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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