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召集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何旭东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485,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9%;通过网络投票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916,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70%。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916,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70%。
2、其他人员参会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专项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2,422,3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67%;反对62,785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1,853,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99.8033%;反对62,785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黄青峰律师、李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