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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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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居民电价补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2021年11月-2023年6月居民电价补贴资金9,871.80万元。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本次收到的居民电价补贴资金9,871.80万元,其中:8,910.28万元用于冲减“应收账款”,961.52万元计入2024年“营业收入”。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230号)文件精神,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实际交纳的电费(到户终端价)统一为0.39元/千瓦时。各师市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与相邻地州保持一致,由同价资金(兵团农网还贷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备电厂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

  财建〔2021〕147号)文件精神,兵团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根据《关于承接做好农网项目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新建电力集团成立后,不再保留兵团电力集团公司,其有关业务由中新建电力集团进行吸收合并。”后续居民电价补贴申报、核发等相关工作由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2019年1-9月部分居民电价补贴资金3,167.99万元;2023年1月17日收到2019年10月-2021年10月居民电价补贴资金10,805.71万元。

  本次公司收到2021年11月-2023年6月居民电价补贴资金9,871.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3%。

  (二)补助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上述居民电价补贴资金9,871.80万元,其中:8,910.28万元用于冲减“应收账款”,961.52万元计入2024年“营业收入”。

  上述补贴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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