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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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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作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张儒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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