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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0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至2024年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415,277,6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78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2,243,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2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股份163,034,5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4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杨健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275,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032,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81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024%;反对7,464,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81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024%;反对7,464,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81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021%;反对7,46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杨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0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了7.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024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00亿元,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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