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62;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63)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23]2641号文注册,原定募集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自2024年1月17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4年1月16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17日(含)至2024年1月18日(含),暂停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具体限额如下:

  1、自2024年1月17日(含)起,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100万元(含)(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

  2、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于2024年1月19日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4、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月16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iccwm.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