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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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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姚飞、刘小腊、张雁南、郑学定、金李、张蕊6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2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张纳沙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增加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种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有关的具体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提名李进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十三、《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进一先生,出生于1964年3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进一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4-0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进一先生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4-0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进一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李进一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周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

  上述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月1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6;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赫凤杰、陈慧莹

  电话:0755-82130030 / 81982359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hefj@guosen.com.cn / chenhying@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4-0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加粗字体标识)

  ■

  ■

  ■

  

  ■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加粗字体标识)

  ■

  

  附件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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