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肖勇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勇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经中审众环安排,指派武兆龙接替肖勇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武兆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飞红。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照、身份证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0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函告,获悉太和先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太和先机与谢勇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太和先机于2024年1月11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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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份的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本公告中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太和先机和谢勇先生于2024年1月11日将其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和2021年2月4日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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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太和先机及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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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太和先机及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数量为334,500,000股,占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61.83%,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
3.太和先机及谢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和足够的履约能力,能有效控制质押风险。其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