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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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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为参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员工资金提供托底保证。为保障公司持股计划员工利益,切实履行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有效提振员工士气,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持有公司股份571,332,8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6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卫国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1,332,88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69%,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09,35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2,242,24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为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资金提供托底保证。目前,为保障持股计划员工利益,有效提振员工士气,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及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李卫国先生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李卫国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高度认可,李卫国先生将一如既往与公司全体员工一道恪尽职守、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李卫国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369,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李卫国先生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15年7月9日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22年8月23日承诺:自2022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卫国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或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卫国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李卫国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89,353,639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39,146,026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1,33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89,35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65%。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24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89,35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70%。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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