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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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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兴新材”)拟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金额

  本次增加5,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上述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现金管理额度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5,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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