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磨莉、独立董事邢益强、邢良文和吴振强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郑坚雄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郑坚雄先生、董事磨莉女士和董事刘勇先生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和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就汇智谷、乐善创意园物业租赁事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面积为44,442.3821平方米,租赁期6年,租金总额为10,484.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其中监事梁亚钊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和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就汇智谷、乐善创意园物业租赁事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6年,租赁总面积为44,442.3821平方米,租金总额为10,484.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仕诚”)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公司”)和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广州手表厂”,以下简称“表业公司”)就汇智谷、乐善创意园物业租赁事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面积为44,442.3821平方米,租赁期6年,租金总额为10,484.47万元。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1.汇智谷物业

  新仕诚租赁金帆公司和表业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236、238号首层等共19项房产;可承租面积合计为33,867.7821平方米,其中金帆公司面积为7062.7649平方米,表业公司面积为26,805.0172平方米,承租用途为办公,租赁期为6年,首年月租金为1,185,372.37元,月租金单价为35.00元/平方米,年租金每2年递增3%,每年一个月免租期。

  2.乐善创意园物业

  新仕诚租赁轻工集团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乐善大街 2 号房产;可承租面积为10,574.60 平方米,承租用途为办公,租赁期为6年,首年月租金为433,558.60元,月租金单价为41.00元/平方米,年租金每2年递增3%,每年一个月免租期。

  上述汇智谷物业和乐善创意园物业原为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轻工集团于2023年6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少量园区经营业务,如符合文化创意园区开发条件,本公司将在5年内采用市场化方式将上述业务整合至新仕诚”,本次新仕诚关联交易租赁事项为轻工集团履行相关承诺的重要举措。

  轻工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帆公司系由轻工集团下属公司广州市大新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代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表业公司为轻工集团的下属企业,因此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郑坚雄先生、董事磨莉女士和董事刘勇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484.47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轻工集团及受其同一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的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125号自编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志华

  注册资本:61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583556

  主营业务:灯箱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维修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销售标识牌、指示牌;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五金配件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金帆公司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283.36万元,净资产853.86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79.10万元,净利润是-84.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帆公司是由控股股东轻工集团下属公司广州市大新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代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与金帆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金帆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经核查,金帆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55号9层

  法定代表人:郑俊华

  注册资本:3,862.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02561H

  主营业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表业公司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5,361万元,净资产11,24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917万元,净利润是7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表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轻工集团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与表业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表业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经核查,表业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曾郴湘;

  注册资本:199,049.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56816K

  主营业务:商业服务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轻工集团2022年12月末总资产2,293,680.24万元,净资产1,257,682.2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109,150.14万元,净利润是68,147.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轻工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与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多年来与公司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新仕诚与金帆公司、表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房产位置:赤岗西路236、238号首层等共19项房产,其中金帆公司面积为7,062.7649平方米,表业公司面积为26,805.0172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其中436.1349平方米权属证书登记人为广州电池厂,已于1993年协议转让给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标的及附属设施:可承租面积合计为32,630.5221平方米,承租用途为办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帆公司、表业公司本次租赁标的不存在抵/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二)新仕诚与轻工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房产位置: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乐善大街2号房产;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权属人为广州市轻工业供销公司,根据2009年《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通知书》,该土地已划转至轻工集团;

  承租标的及附属设施:可承租面积为10,574.6平方米,承租用途为办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租赁标的不存在抵/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广东均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均正评字GZ[2023]Z12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拟租赁的金帆公司、表业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236、238号首层等共19项房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13日,可承租面积合计为33,867.7821平方米,其中金帆公司面积为7,062.7649平方米,表业公司面积为26,805.0172平方米;承租用途为办公。新仕城与金帆公司、表业公司根据评估值协商确定首年月租金为1,185,372.37元,月租金单价为35.00元/平方米,年租金每2年递增3%,每年一个月免租期。

  2.根据广东均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均正评字GZ[2023]Z12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拟租赁轻工集团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乐善大街 2 号的房产评估基准日为是2023年12月13日,可承租面积为10,574.60 平方米;承租用途为办公。新仕城与轻工集团根据评估值协商确定首年月租金为433,558.60元,月租金单价为41.00元/平方米,年租金每2年递增3%,每年一个月免租期。

  上述租赁房产的租赁期为6年,总面积为44,442.3821平方米,租金总额为10,484.47万元。

  新仕诚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租赁价格参照评估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仕诚与金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街(巷、里)236、238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经营产业园区项目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7,062.7649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每月租金247,196.77元(含税),其中,2024年2月、2025年2月免租。

  2026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每月租金254,612.67元(含税),其中,2026年2月、2027年2月免租。

  2028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每月租金262,251.05元(含税),其中,2028年2月、2029年2月免租。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5日前按转账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二)新仕诚与表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265、266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经营产业园区项目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26,805.0172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每月租金938,175.60元(含税),其中,2024年2月、2025年2月免租。

  2026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每月租金966,320.87元(含税),其中,2026年2月、2027年2月免租。

  2028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每月租金995,310.50元(含税),其中,2028年2月、2029年2月免租。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5日前按转账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三)新仕诚与轻工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乐善大街2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经营产业园区项目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10,574.60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每月租金433,558.60元(含税),其中,2024年2月、2025年2月免租。

  2026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每月租金446,565.36元(含税),其中,2026年2月、2027年2月免租。

  2028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每月租金459,962.32元(含税),其中,2028年2月、2029年2月免租。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5日前按转账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租赁事宜需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若租赁持续执行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有权书面通知交易对方立即解除合同。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轻工集团履行有关承诺

  轻工集团于2023年6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少量园区经营业务,如符合文化创意园区开发条件,本公司将在5年内采用市场化方式将上述业务整合至新仕诚”,本次交易为轻工集团实现相关承诺的重要举措。

  2.有利于子公司业务拓展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符合新仕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规模,有利于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轻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3年预计金额,其中,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57.93万元;销售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689.71万元;提供租赁或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6.61万元;接受租赁或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47.6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因资产置换导致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有的日化类资产,置入轻工集团旗下新仕诚公司,转型为“食品饮料”和“文化创意园区资产运营”。2023年度,因资产置换导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 2023年9月起,原日化类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5.11万元;

  ②新仕诚2023年1-12月与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065.20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新仕诚租赁房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规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关于红棉股份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和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新仕诚拟与金帆公司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5.新仕诚拟与表业公司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6.新仕诚拟与轻工集团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7.评估报告;

  8.保荐人核查意见;

  9.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2024年1月26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6、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lonkey.com.cn

  邮编: 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红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