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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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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0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15日及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新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

  二、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相关实施主体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近日,公司、“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已开立的专户信息具体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乔小为、刘一飞可以在开户银行对公营业日的工作时间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在《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的每月指定日期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6、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或保荐人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人发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四方监管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四方监管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四方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四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信息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3-005号)、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3-010号)及2023年7月8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3-049号)公告。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

  注1:上表序号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的下属网点。

  注2: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表序号11、12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事宜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公司存放于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拨付至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子公司,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该账户利息结余资金转入其他存续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

  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4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金额不超过27.15亿元人民币;公司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本金之和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本金之和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12.9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00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决定,同意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本金之和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本金之和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12.9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意公司签署与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增信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承诺函》等,具体事宜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ABN122号)之后,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注册额度75亿元人民币内发行。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产品发行金额不超过27.15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A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及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预期最后一期到期日为2024年12月6日。

  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本情况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全称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4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牵头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机构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发起机构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生效日、追加交付日向信托受托人转让符合合格标准的发起机构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27.15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专项机构投资人。增信方式为公司向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补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4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本金之和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本金之和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12.9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生效日起生效,直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本金和利息清偿完毕时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差额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增信)为888.1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48%;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65.2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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