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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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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0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四家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3年11月29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23年12月4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召开十四家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步步高股份十四家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月8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十四家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1月8日上午9:30,步步高股份十四家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会议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步步高股份十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表决《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采取线上表决方式,由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律泊智破会议系统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下午15:00。

  截至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步步高股份十四家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6.9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12%。

  2、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74%。

  3、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6.2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45%。

  4、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8.2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94%。

  5、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9.6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1.05%。

  6、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26%。

  7、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6.9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24%。

  8、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18%。

  9、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0.91%,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40%。

  10、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24%。

  11、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62%。

  12、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46%。

  13、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49%。

  14、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6.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步步高股份十四家全资子公司上述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十四家全资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重整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十四家全资子公司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为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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