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提出数据资产权利主体要在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以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通过指导性文件引导规范
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财政部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前,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