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一致,均为30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9,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30,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本次公司为康冠商用、惠州康冠提供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2、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工商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范围:康冠科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康冠科技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康冠科技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27,993.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3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