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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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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0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浦发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6.5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7.90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7.90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2.1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责任

  1.1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三条 合同要素条款

  3.1 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2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3.3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第1.2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42,310.0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4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28,147.3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8%,对子公司担保为1,314,162.7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0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4年1月10日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苏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苏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6.5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7.90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7.90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2.1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国显光电合计持有的评估净值约为2.11亿元(按照市场价值成本法评估)的机器设备。租赁物作价为壹亿元整。

  2、租赁期限:起租日起2年(实际起租日以出租人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日为准)。

  3、名义货价:1,000元,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4、资金用途:本次融资租赁所获款项仅用于承租人日常经营所需原材料的采购,不得用于构建固定资产或被关联方挪用。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出租人(主合同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与出租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保证方式与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出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第二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包括重新约期后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承租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三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42,310.0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4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28,147.3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8%,对子公司担保为1,314,162.7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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