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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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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长陆宏达、董事郑崖民以现场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兰佳、董事何伟成、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陆宏达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择机重新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谭光荣先生、冀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目前兼任4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冀志斌先生已于2023年12月25日辞任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但冀志斌先生的辞职导致其独立董事人数不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冀志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将于其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冀志斌先生已促请其尽快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鉴于此,公司取消原定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冀志斌先生辞任情况确定重新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届时会重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取消上述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重新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谭光荣先生、冀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目前兼任4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冀志斌先生已于2023年12月25日辞任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但冀志斌先生的辞职导致其独立董事人数不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冀志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将于其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冀志斌先生已促请其尽快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鉴于此,公司取消原定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冀志斌先生辞任情况确定重新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届时会重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月26日重新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及公司董事长确定,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一15:00。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00、提案2.0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4.00、提案6.00和提案7.00以提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

  3. 提案6.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提案7.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提案8.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报送深交所,尚待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7.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26日及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箱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1月25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非交易日除外)。采用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26日下午14时前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800,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莹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邮箱:ir@ggec.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045;投票简称:“国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2.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

  备注:

  1、如欲对提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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