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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除(1)晏子厚先生、ZHANGJIAAI先生、SONG DEBORAH女士、毕学智先生、张妍女士、王曦源女士、耿晓琳女士、马立杰女士、李静女士、高勇先生已退休或主动离职、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被回购注销,以及(2)仇凯先生、何思源女士、林依昆先生因已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12月12日)前(含当日)主动离职致其所持的全部2.61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另行安排回购并注销)外,其余113名激励对象所持合计774,114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包括本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已达成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且该等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同意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作为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及文德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8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H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第一期归属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H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H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中,除(1)晏子厚先生、ZHANGJIAAI先生、SONG DEBORAH女士、毕学智先生、张妍女士、王曦源女士、耿晓琳女士、马立杰女士、李静女士、高勇先生已退休或主动离职、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收回,以及(2)仇凯先生、何思源女士、林依昆先生因已于第一个归属期开始之日(即2023年12月29日)前主动离职致其所持的全部56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归属(将另行安排收回)外,其余113名持有人所持合计16,556,200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满足H股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第一期归属条件(包括本集团已达成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且该等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同意向该等持有人归属该等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作为H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及文德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8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将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H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所涉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一期归属所需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0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除(1)晏子厚先生、ZHANGJIAAI先生、SONG DEBORAH女士、毕学智先生、张妍女士、王曦源女士、耿晓琳女士、马立杰女士、李静女士、高勇先生已退休或主动离职、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被回购注销,以及(2)仇凯先生、何思源女士、林依昆先生因已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12月12日)前(含当日)主动离职致其所持的全部2.61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另行安排回购并注销)外,其余113名激励对象所持合计774,114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包括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已达成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且该等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同意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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