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熙祺资产、王程琦)

  上海熙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程琦:

  因上海熙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祺资产)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局决定:对熙祺资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王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2号、63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1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