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建化”)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松建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3-012)。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所出具的《关于更换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大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大信所工作安排原因,现指派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审计服务工作
二、本次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变更人基本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华大九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符合定期轮换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换审计质量复核人员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