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申请人请求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04号裁决书所作裁决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3)京74民特111号《民事传票》及申请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袁佳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3号),核准公司向袁佳宁发行16,598,569股股份、向王宇发行16,598,569股股份购买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733,40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7名投资者,其中华泰资管获配5,532,786股,获配金额总计134,999,978.40元。2016年9月,华泰资管与公司签订《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16年9月27日,该新增股份上市。
2021年12月,华泰资管以与公司履行《认购协议》产生争议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起诉标的约8,888.99万元,案号为DS20220054。2023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04号《裁决书》,终局裁决公司无责。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相关文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号、2023-32号)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74民特111号《民事传票》及申请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华泰资管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04号裁决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