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苏黎世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卓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魏永珍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军伟、夏雪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