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3、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 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二)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 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碱、PVC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2023年12月25日,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