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债务人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港亚诺化工分别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获悉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23)浙0481破 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