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本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78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757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2024年A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本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20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6.80万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经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经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经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经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经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4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尹志新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本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本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尹志新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20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本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3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19日,本公司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511人,授予登记数量254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六)2023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17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完成21.2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8,147,370股变更为1,387,935,370股。
(九)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20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76.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降职,但仍在本公司内,或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且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新岗位调减并确定获授权益,调减部分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二、(四)中所述情形)而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本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本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本公司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
上述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6.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3.05%和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4,738,56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并注销后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5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20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6.80万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76.80万股,本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76.8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6.8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
3、联系人: 证券部
4、联系电话: 0757-28362866
5、电子邮箱:hxjdzqb@hisense.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2、拟回购金额:不超过3.7573亿元且不低于1.8787亿元;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7.0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391.6万股,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27.00元/股。
若本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7573亿元且不低于1.8787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7.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91.6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限1.8787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9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八)预计回购后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回购价格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391.6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8787亿元、回购价格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695.8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44.42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2.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2.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26%。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7573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8%、2.85%。
根据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公司认为人民币3.757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本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