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866,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31日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并终止该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