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10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专项用于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的事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及担保事宜已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审议额度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到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本次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10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专项用于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定签署相关合同内容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作为借款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拟定签署《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64401202384191201号和GDK47644012023127441801号),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120个月。
2、就上述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拟定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201100265-2023年三乡(抵)字0091号),为公司和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签署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45亿元,其中为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为9.45亿。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公司持有广东和胜新能源100%股权,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9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6、地址:中山市三乡镇西山村华曦路5号A幢首层A区
7、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广东和胜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拟定签署《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
授信期限: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120个月。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二)拟定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2、抵押人(担保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0058号)
4、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8日至2034年1月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945,000,000.00元(大写:玖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依据与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7、担保期间:自2024年1月8日至2034年1月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拟定签署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之《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设备购置)》;
2、拟定签署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之《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厂房建设)》;
3、拟定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