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勇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78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夏勇强先生于2023年10月18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夏勇强先生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因个人资金需求,夏勇强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3,2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9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3年12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夏勇强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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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按2023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3)夏勇强先生于2023年10月18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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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当前持股比例按2023年12月28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自身资金需求,夏勇强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夏勇强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